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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外出打工,四年都没有回家。其间夫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,无奈之下妻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。 1998年,信阳市光山县的周某与丈夫杨某在珠海打工时相识,2005年正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,同年4月7日,两人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,婚后育有两个儿子。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,后期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,时有争吵。2011年农历二月份,杨某外出务工后一直没有回过家,自此夫妻开始了分居生活。 2014年12月份,周某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丈夫杨某离婚,被该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,双方继续分居至今,无法履行夫妻义务。 2015年底,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再次起诉要求与丈夫杨某离婚,同时要求原告抚养次子,被告抚养长子,抚养费均自理。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的基础。周某与杨某虽登记结婚,但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,经常争吵,夫妻关系不和睦。2014年12月份,周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继续分居至今,现周某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,已然无和好可能,可以认定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 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,鉴于长子现随杨某父母一起生活,次子现随周某一起生活,从两个孩子的生活、学习稳定方面考虑,遂准许原告周某与被告杨某离婚,次子由周某抚养,长子由杨某抚养,抚养费均自理,双方对对方所抚养的子女均有探视权,具体探视方式、时间、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。法官表示,杨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视为其自动放弃诉讼权利,不影响本案审理和判决。 由于杨某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,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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